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
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
一、认识不深
(一)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盲目乐观,没有
危机感,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、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。
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,重发展、轻保护,重开发、轻
管理。对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
不深刻、把握不全面,绿色发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。
整改目标:深刻把握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关
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,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
山”的发展意识,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
展各项工作中。
责任单位:州委办公室、州政府办公室,各县市党委和
政府
责任人:州委办公室、州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,各县
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筑牢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,牢固
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。
1.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
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
-1-
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,坚决贯彻中央、省委关于环
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。
2.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内容。全州各级
党委(党组)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心组理论学
习重要内容,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紧迫感、责任感、使
命感,筑牢绿色发展理念,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。
3.
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。全州各级党校、行政学
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
作的培训教育,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高度
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认清我州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,
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,真正让绿
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心中,自觉指导工作实践。
(二)永仁、大姚两县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认
识不到位。
整改目标:强化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,全面抓好
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责任单位:永仁县、大姚县党委和人民政府
责任人:永仁县、大姚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
1.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
任,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。
-2-
认
2.
进一步深化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认识,
真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,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
反馈意见问题整改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确保督察反馈问题
整改落实到位。
(三)禄丰县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北
甸河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,没有专题研究解决,致使相关问
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。
整改目标: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,及时解决
环境突出问题。
责任单位:禄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
责任人:禄丰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20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增强责任意识,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,特别是
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到及时研究,积极解决。
2.
加快推进北甸河含砷底泥处置工程及北甸河周边环
境污染整治。按照治理方案,建立倒逼机制,倒排工期,2018
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,确保按期完成任务,有效改善水
环境质量。
二、考核、落实不力
(一)楚雄州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和“一岗双
责
”
的相关制度,但在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要求上,考核不严、
-3-
压力传导不够。没有针对楚雄的特点,出台针对州管干部和
县(市)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。
整改目标:严格落实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环境保护责
任,并纳入考核。
责任单位:州委组织部、州综合绩效考评办,各县市党
委
责任人:州委组织部、州综合绩效考评办和各县市党委
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长期坚持。
整改措施:
1.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
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,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
在县(市)党委、政府、州直部门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
的考核权重,权重不低于8%。
2.制定《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、
一岗双责
”
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》,对州管干部和县市党政领
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进行
考核。
将州级各相关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
3.
严格考核指标。
考核中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指标内容,
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
-4-
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,实行
“
一票否决
”
,取消相关责任人当
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。
(二)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
留砷渣处置、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、原牟定铜
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推进缓慢;至今没有一
个省级生态文明县(市);黄标车淘汰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。
整改目标:坚定不移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
改,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公安局、州环保局、州
交通运输局、州工信委。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公安局、州环保局、州交
通运输局、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
2020
年
12
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南华、牟定县要积极筹措资金,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
出现的问题,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,按进度克期推进重金属
污染治理工程,消除环境安全隐患。南华县要切实加强对项
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,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,
倒排工期,挂图推进,确保遗留砷渣
2019
年
6
月
30
日前处
置完成。牟定县2018年底前完成镉渣无害化处置任务,2020
年12月底前完成铬污染土壤修复。
-5-
2.
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,制定
实施《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》,推动生态文明州、生态文
明县(市)、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。加大投入,制定实施生
态文明示范区
“
以奖代补
”
方案,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,
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,到2020年全州80%以
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,80%以上的县市获得
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。
3.细化整改方案,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和时限要求,限
期推动机动车尾气监测和平台建设,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
度。
2018
年
12
月
31
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
560
辆,
2019
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,2020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。公
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,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
3
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,严格
按照规定强制报废。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
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,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
法行动,加快淘汰黄标车进度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
车淘汰工作,研究制定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的回收拆
解监督管理工作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、奖励资金,
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,会同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环保、交
通运输、商务等部门制定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。环保部
门牵头负责制定《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
-6-
平台建设工作方案》,
2018
年
9
月
30
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
放检验联网传输。
三、自然保护区调整频繁、面积缩减
在全州
17
个自然保护区(
1
个国家级,
2
个省级,
13
个
州级,1个县级)中,三峰山、恐龙河、白竹山、白马山、
化佛山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共调整14次,调减面积1973.4
公顷。
1.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(姚安县、牟定县、南华县)
调整4次,调减面积671.38公顷。
2.
牟定县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
4
次,调减面积
50.13公顷。其中,2007年、2012年调规,均未编制保护区
范围调整报告、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。化佛山州级自然
保护区调整
1
次,调减面积
0.33
公顷。
3.双柏县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2次,调减面积
869.6公顷;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3次,调减面积382
公顷。
整改目标: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整评估论证,对自然保护
区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合理调整,应当予以撤销。擅自调整的,
要责令限期整改,恢复原状,并依法追责。
责任单位:州林业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发改委、州国土资
源局、州交通运输局、州水务局、州住建局,姚安县、牟定
县、南华县、双柏县人民政府。
-7-
责任人:州林业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发改委、州国土资源
局、州交通运输局、州水务局、州住建局、姚安县、牟定县、
南华县、双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
2018
年
12
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、保护管理成效进
行评估,将自然保护区周边保护价值较高的区域纳入保护区
范围,实现自然保护区从数量增加型到质量提升型的转变,
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成效。
2.
对全州
17
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进行
核查,对论证不充分、程序不合法,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的
要及时进行整改,确保2018年1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。
四、自然保护区内矿权整改不到位
截至2017年8月,楚雄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存
在探矿及采矿,共有探矿权14个、采矿权10个。其中哀牢
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
2
个、采矿权
2
个,楚雄紫
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1个、采矿权1个,恐龙河
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5个、采矿权1个,元谋土林州
级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
1
个,牟定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
存在探矿权2个、采矿权2个,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在
探矿权2个、采矿权2个,武定县狮子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存
在探矿权
1
个、采矿权
1
个,姚安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存
-8-
在采矿权
1
个。上述矿权没有按
2015
年国家环保部、发改委
等十部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
督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至今未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、退出方
案。
整改目标:自然保护区内矿权全部依法依规退出。
责任单位:州国土资源局、各县市人民政府。
责任人: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,各县市人民政府主
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30日前
整改措施:
1.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:一是缩减矿区面积退出自
然保护区。对部分矿区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,按照
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采取缩减矿区面积方式退出保护
区,不按要求缩减矿区面积的,一律不受理延续。二是注销
(吊销)采矿许可证。对矿区面积全部或大部分位于自然保
护区,采取注销采矿权方式退出保护区。对违法违规的采矿
权,进行立案查处后上报原批准机关吊销采矿权。
2.涉及自然保护区探矿权:由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剔除重
叠区并缩减勘查区块范围变更和延续。不按要求缩减面积退
出保护区的,一律不受理延续。全部重叠的,或大部分重叠
没有勘查价值的,注销探矿权。
五、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,旅游活动频繁
-9-
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,未开展总体规划,
无功能分区。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突出,与保护无关的
办公场所、宾馆饭店、停车场、农家乐、商店和流动摊点等
各种旅游活动设施大量存在。
整改目标: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
责任单位:楚雄市人民政府
责任人: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
1.
完成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上报省
人民政府审批。
2.按照《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
案》扎实推进整改,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,依法打击违
法违规行为,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、缓冲区违法
违规人工设施。
定期
3.
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机制,
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,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
违法犯罪行为。
六、禄丰县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展旅游活动
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,未开展总体规划,
无功能分区。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,在核心区嘎力寺水库
周边违法建有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。
-10-
整改目标: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和违规开发项目整改。
责任单位:禄丰县人民政府
责任人: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
2018
年
12
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。
2.
加快推进保护区违法旅游休闲设施和农家乐的清理
整顿工作,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、缓冲区人工设
施。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。
七、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管理工作滞后
全州17个自然保护区中,尚有9个未按要求完成总体规
划编制及审查。涉及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、楚雄西山
州级自然保护区,禄丰雕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、禄丰樟木箐
州级自然保护区、禄丰五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、牟定化佛山
州级自然保护区、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、元谋土林州级自
然保护区,永仁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等
9
个自然保护区。
整改目标: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
责任单位:楚雄市、禄丰县、牟定县、元谋县、永仁县
人民政府,州林业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发改委、州财政局、州
国土资源局、州水务局、州旅发委、州交通运输局、州住建
局。
-11-
责任人:楚雄市、禄丰县、牟定县、元谋县、永仁县人
民政府主要负责人,州林业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发改委、州财
政局、州国土资源局、州水务局、州旅发委、州交通运输局、
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
加快推进紫溪山、雕翎山、樟木箐、五台山、化佛山、
白马山、土林、方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、评审和报批。
2.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,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,依
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行为。将自然保护区建设
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,对各县市人
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。
八、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开发活动频繁
涉及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的双柏县通长山地区岩金勘探、
双柏县石羊厂银铅锌矿勘探、双柏县窝拖地铁矿采矿、双柏
县石羊厂铅锌银矿勘探、楚雄市龙岗金矿勘探、楚雄市大地
基乡水巷槽铜铅锌多金属矿普查、双柏县爱尼山至鄂嘉公路
建设、小江河右岸森林防火公路建设、双柏县鄂嘉镇哀牢山
生态畜牧养殖
9
个项目开发活动;涉及保护区周边的鱼庄河
水电站、老虎山二级水电站、小江河一级水电站、大湾水电
站、龙门水电站等5个水电站,双柏县鄂嘉阳太煤矿、三江
口采砂点、雨果水电站、小江河二级水电站、嘎洒江一级水
-12-
电站(已停建)等建设项目对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栖息地产
生影响,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。
整改目标: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,提升自然保护
区管理水平,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。
责任单位:双柏县人民政府、州林业局、州环保局、州
国土资源局、州农业局。
责任人:双柏县人民政府、州林业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国
土资源局、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,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
1.加快自然保护区内开发项目退出,按照国家有关文件
规定,结合各个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,分类指导提出差别化
的退出方案,有序退出,
2018
年
12
月底前完成银洋矿业老
石羊矿区2个探矿权、窝拖地铁矿采矿权和通长山探矿权等
涉及保护区的矿业权退出。依法依规退出小江河二级电站建
设项目。
2.加快养殖项目迁出自然保护区,加快推进哀牢山生态
养殖公司大岭岗和磨江湾养殖点的迁出工作,2018年6月底
前完成整改。
3.全面落实《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提升方
案》,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资源保护与救护,实施绿孔雀
-13-
极小种群拯救项目,开展绿孔雀科学研究,严格绿孔雀野外
种群巡护监管,切实保护好绿孔雀及栖息地。
九、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活动
元谋土林自然保护区班果片区内存在违法采砂行为。元
谋县水务局作为河道挖沙的监督管理部门,对元谋土林自然
保护区班果片区历史以来违法挖砂行为监管不到位,没有进
行过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整改目标: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“谁审批谁取缔、谁建设
谁退出、谁违法追责谁”的原则,自然保护区内全部退出违法
挖砂权,并严肃给予行政处罚。
责任单位:元谋县人民政府
责任人:元谋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
2018
年
6
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,强化日常巡查检查。
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
2.
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,
开展全面排查,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,坚决杜绝非法开采。
十、保护区管护能力不足
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
2004
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
员会批准成立保护区牟定管理所,核定编制6人,但目前未
建立牟定管理所,人员没有得到落实,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
仅由
1
名林业职工及护林员完成。
-14-
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
2004
年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
会批准成立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,核定编制6人,
目前正式职工为1人,日常保护区巡护工作仅由1名林业职
工及护林员完成。
整改目标:完成管护局设立和人员配置
责任单位:牟定县人民政府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
州林业局、州财政局
责任人:牟定县人民政府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
州林业局、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
2018
年
12
月
30
日前
整改措施:
1.按照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县两级自然保护
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(楚编发〔
2017
〕
10
号)要求,
2018
年12月底前设立正科级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、三峰
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。
2.2018
年
12
月底前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
10
名
人员编制、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牟定管护局9名人员编制
要落实到位。
十一、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,环保监
管不到位
除楚雄市经开区外,其余工业园区内均未建成集中式污
水处理设施。全州工业园区内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,
-15-
也没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,环保监管不到位。如:禄丰工业
园区勤丰片区聚集了十几家磷化工企业,废水进入北甸河;
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、桃园片区,南华工业园区工业废
水均进入龙川江。
整改目标: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,强化园区环
境管理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、州工信委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,州环保局、州工
信委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州内省级工业园区于
2018
年
8
月
30
日前完
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楚雄市工业园区苍岭片区污水集
中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,其余工业园区加快污水集中处
理设施建设。
整改措施:
1.多方筹措资金,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进一步加快园区
基础设施建设。
2.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创新建管营模式,加快园区集中
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。
3.
县(市)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,加强对工
业园区管理,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。
十二、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推进缓慢、部分园区的片
区未开展规划环评
-16-
全州除南华县工业园区外,虽然对所有工业园区的总体
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,但均未对总体规划修
编进行审查。南华工业园区中新增的沙桥片区尚未完成规划
环评工作;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、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没有
获得环境保护部门环评审查意见。
整改目标:加快推进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审批,开展规划
环评,尽快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工信委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、州工信委主要负
责人。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31日前
整改措施:
1.
南华县人民政府承诺在
5
年内不对沙桥片区进行工业
开发,不再将沙桥片区纳入工业园区规划,6月底前提交相
关承诺;
2.
楚雄工业园区桃园片区、苍岭片区规划环评报告已经
编制完成,督促报告书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后2018年6
月底前提交省环保厅,争取2018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审
查工作;
3.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审查
(批)。
十三、环境监管能力薄弱、投入不足
-17-
(一)截至
2017
年
8
月,全州环境监测站现有编制
135
人,实有人数105人。在楚雄州10个县(市)级环境监测站
中,仍有南华县环境监测站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,
不能开展监测业务。武定、永仁、双柏及南华等
4
个县不具
备开展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能力,楚雄、双柏、南
华、姚安、永仁、武定、牟定等7个县(市)不完全具备开
展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监测能力。
全州环境监察机构现有编制111人,但是实有人数仅为
42人。除武定县(7人)、楚雄市(5人)、禄丰县(5人)
外,州级及
7
个县实有环境监察人员均不足
5
人,空编问题
较为突出。
整改目标:提升监测监察能力,完成人员配置。
责任单位: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州环保局、州财
政局,各县市党委和政府
责任人:各县市党委和政府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
州环保局、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持续推进
整改措施:
1.
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尤其要强化对基层环境监测
能力建设的财力保障,保证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转移支付的
5%。加强全州11个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,以保障常规监测
任务的开展。
-18-
切实解决监察人员不足
2.
加大公务员招考或选调力度,
的问题。2018年底前,州、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
低于80%,2019年底前州、县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在编率不
低于
95%
,确保环境监测监察工作正常运转。
(二)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
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分别为0万元、435万、107.66万元。
2016
年州本级一般预算用于环境监管方面的投入仅占下达
的节能环保支出的1.3%,环境保护监管资金投入严重不足。
整改目标: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,确保环境保
护监管资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。
责任单位:州财政局,各县市人民政府。
责任人:州财政局、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
2018
年
12
月
31
日前
整改措施:
1.增加财政资金投入,各级财政按逐年环境保护投入比
例,持续加大对全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、生态文明示范
创建、节能减排、重金属等重点污染防治、主要河流保护治
理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的投入,确
保环境保护监管正常开展。
2.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用于重点流域、重点区域环境
治理。
-19-
3.
结合环境保护税费改革,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运行经
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,予以足额保障。
十四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基础设施不配套
全州各县(市)存在老城区支线管网不配套,雨污分流
和截污不彻底,生活污水没有做到应收尽收。楚雄市、永仁
县、牟定县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未采取集中处置措
施。
整改目标:提升污水收集率,生活污水应收尽收;规范
污水厂污泥处置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20年12月31日前
整改措施:
1.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。各县市加大资金投入,积极
争取中央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,用好省级补助资金,
推进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、改造老旧污水管网、新
增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,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。
到2020年各县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、全处理。
2.
做好雨污混流、雨污错接、管网堵塞和污水直排等问
题排查。着力解决错接、漏接和排水口截流问题,不断提高
污水收集率。启动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置标准的提标工作。
-20-
3.
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措施,
安全科学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。
十五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
目前全州
103
个乡(镇)中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
43
个,乡(镇)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分别为38.4%、
30.8%,乡(镇)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迟
缓。
整改目标: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,推进农村生活污水
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,州住建局、州水务局、州
环保局、州财政局。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住建局、州水务局、州环
保局、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持续推进。
整改措施:
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
1.
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。
工作力度,改变乡(镇)、农村“脏乱差”现象,把城乡结合部、
乡(镇)、农村、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作为工作重点,做
到组织领导到位,工作措施到位,资金投入到位,设施配备
到位。
2.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。以城乡规划为引领,全
面推进城乡
“
四治三改一拆一增
”
和村庄
“
七改三清
”
环境综合
-21-
整治行动。积极筹措州级专项资金,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
水治理、垃圾收处、公厕建设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。2020年
底前,95%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,全面完成非正规垃
圾堆放点整治。
十六、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不配套、不完善,
环保手续不全
全州规模化养殖场
1259
个,
386
个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每
年粪便产生量13.76万吨,污水产生量27.51万吨。全州规
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58.5%,粪便污水
综合利用率
70.2%
。按照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要
求,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,粪便污水处理设
施配套不完善,粪便污水处理不彻底,存在直排现象。
整改目标:到
2020
年底,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配
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%以上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农业局、州环保局。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农业局、州环保局主要负
责人。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
1.督促养殖场限期办理环评手续,按《畜禽规模养殖污
染防治条例》要求,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,杜绝粪便污水
处理不彻底,直排现象的发生。
-22-
防止治污设施建设
2.
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,
不到位,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。
十七、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,农膜回收体系不健全
2014
年全州化肥施用量为
15.07
万吨(折纯),
2015
年
施用量为15.62万吨(折纯),2016年化肥施用量为16.19
万吨(折纯),年均增长3.6%。全州化肥施用量不断增长,
与农业部要求到
2020
年
“
化肥施用零增长
”
的目标仍有差距。
2016年,全州农膜用量3394吨,残膜回收率仅为48%。
残膜回收体系不全,与农业部要求到2020年“农膜基本资源
化利用
”
的目标差距大。
整改目标:加强农膜回收利用,合理使用农药,减少化
肥施用量,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趋势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农业局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持续推进
整改措施:
1.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。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对比试
验,推广使用优质可降解地膜。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地膜回收
加工点,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加工网络,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
业重点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。到2020年,实现农膜
回收率达80%以上。
-23-
2.
开展化肥、农药零增长行动。合理使用农药,鼓励农
民增施有机肥,减少化肥使用量。科学使用农药,推行农作
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,禁止使用高毒、高残
留农药,科学合理使用高效、低毒、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
机械。严格化肥、农药、农膜生产销售办证准入条件,加大
对不法销售商的惩罚力度,建立化肥农药农膜行业监管制度,
力争到
2020
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,实现
化肥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,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
90%以上,化肥、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%以上。
十八、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推进缓慢
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
防治条例》规定,州政府已印发了《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
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》,到目前为止,只有禄丰县和楚雄市
划定了禁养区和限养区,其它县(市)划定工作进展缓慢,
禁养区、限养区内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尚未开始。
整改目标:完成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,依法关闭或
搬迁禁养区、限养区内养殖场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农业局。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18年6月底
整改措施:
-24-
《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
1.
严格按照
工作方案》要求,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。
2.2018年4月底前,各县(市)人民政府按期限公布并
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,
2018
年
6
月底前完成
禁养区内剩余7户畜禽养殖场(小区)关闭或搬迁。
十九、执法不严
楚雄全州
2015
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数
21
件,处罚金额
78.4万元,其中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件;2016年办理行
政处罚案件数39件,处罚金额200.943万元,其中办理“四
个配套办法
”
案件
5
件;
2017
年
1
至
8
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
数49件,处罚金额354.8121万元,其中办理“四个配套办法”
案件13件。截至到2017年9月15日,元谋县、永仁县办理
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仍然为零。
整改目标:加强环境监管,严惩环境违法行为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常抓不懈
整改措施:
1.
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,将工业污染源
“
全面
达标排放”和“排污许可管理”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,加大
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。
-25-
2.
加强《环境保护法》培训力度。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
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,提高执法办案能力。加大对县市环
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。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,激发公
众的环保参与意识。
3.加大督查、通报、问责力度。对县市政府执行《环境
保护法》及其4个配套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督办。
4.
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。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
度,加强“移动执法”建设,全面开展“网格化”环境监管。组
织州、县市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《环境保护法》及其4个
配套办法,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,在全州
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。
5.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。督促
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、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
制的基础上,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、行政拘留、
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,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,
合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。
二十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推进不力
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仅停留在方案上,落实不到
位,工作推进不力。
整改目标:落实各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。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。
-26-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、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
1.各县市政府立即制定方案,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
护网格化监管责任,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
绩效目标考核;由州环保局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的网格化建
设指导,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
开展业务培训。
2.健全完善各级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流程、考核办法、运
行保障、巡查制度。
确保做好日常巡查和
3.
加强基层环保网格员业务培训,
监管,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。
二十一、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乱
据现场核查,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环境管理混
乱,厂区内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普遍,环保设施不到位。该
公司临时渣场堆存有约40万吨磷石膏渣,渣场位于北甸河岸
边,安全、环保防护措施不到位,存在环境风险隐患,影响
周围环境及下游水质安全。
整改目标: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督促企业对存在
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,消除环境安全隐患。
责任单位:禄丰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、州安监局、州
水务局。
-27-
责任人:禄丰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、州安监局、州水
务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19年5月前
整改措施:
1.禄丰县人民政府对禄丰县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开展
大检查,查实的违法行为在2018年7月底完成查处,发现的
问题和隐患在
2018
年
12
月完成整改;
2018
年
7
月底前,组
织开展并完成北甸河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,8月底前制定
详细整治方案,按照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。
《云南禄丰
2.
禄丰县督促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
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浓缩磷酸副产5000吨年氟
硅酸技改项目及磷石膏渣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及批复要
求,于
2019
年
5
月前完成新磷石膏渣场建设,原有渣场和临
时渣场不得继续增加堆放量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。新
渣场建设完成后,将临时堆场内堆放的磷石膏全部运至新渣
场安全堆存,做好原有渣场封场绿化及临时渣场的土地和植
被恢复工作。
二十二、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
盐含量超标整治进程缓慢
2014年4月以来,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矿
井涌水全盐含量超过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(GB5084-2005),
矿井涌水排入郝家河,造成郝家河河道旁部分自然村的秧苗
-28-
和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,群众上访事件不断
,
但污染治理工作
进展迟缓。
整改目标: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,尽早实现
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建成投运,严格确保企业外排矿井涌水满
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;对郝家河周边土壤开展调查,根据
调查结果和土壤用途开展修复工作,恢复土壤功能。
责任单位:牟定县人民政府
责任人: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20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牟定郝家河铜矿要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
工作责任人,全力推进矿井涌水治理项目,2018年5月底前
完成建设,
6
月份进行调试,
7
月份正式投入使用,全面消除
矿井涌水对下游郝家河的环境影响。
2.牟定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牟定郝家河铜
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领导小组,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、调
试、投运工作,及时掌握工程运行和水质情况,定期对郝家
河地表水水质开展环境监测,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,消
除社会影响和公众疑虑。
3.牟定县组织开展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,2018
年6月底前,完成郝家河周边土壤现状调查工作。根据调查
-29-
结果并依据土壤用途和恢复要求
2018
年
8
月制定土壤修复方
案,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修复工作。
二十三、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管理混乱,
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
2017年8月12日双柏县妥甸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来访
和举报,反映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经雨水
冲刷后流入附近河流,导致附近村民的牲畜饮水中毒生病或
死亡。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汇报和现场调查情况发现:1.双
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矿证过期、生产安全许可
证过期、未办理环评审批等问题;
2
.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
任公司私自建设露天简易堆浸场4个,使用大量氰化钠提取
银,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和警告标示,存在严重违法行为。
整改目标:严肃查处双柏县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环
境保护、安全生产、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
为,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水质调查,消除企业对外环境造
成的影响,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当地村民人畜饮水安全。
责任单位:双柏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、州国土资源局、
州安监局、州卫生计生委。
责任人:双柏县人民政府,州环保局、州国土资源局、
州安监局、州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-30-
对发现涉嫌违法犯罪
1.
双柏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,
的,县公安局、县检察院等要及时介入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2.由双柏县牵头,监督鑫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
改,恢复土地原状,开展作业场所污染现状调查和治理工作,
消除环境污染隐患。
3.双柏县对企业所在区域地表水、地下水水质安全情况
进行调查评估,存在水质问题或污染隐患的,要制定切实可
行的治理方案,及早完成治理工作。
4.双柏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情况
进行调查,开展水质监测,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
施实施整治,切实保障水质安全。
二十四、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进展缓慢
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,
“
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
治理工作推进不力,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
未完成”。根据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
历史遗留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》要求,
项目需在2015年12月底完成。但截至到目前,治理工程仅
完成招标程序,工程尚未动工。
整改目标: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
质安全处置工程
责任单位:禄丰县人民政府
责任人: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-31-
整改时限:
2018
年
6
月底
整改措施:
1.加大北甸河上游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,加强河流水质
监测工作。
2.编制北甸河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,加强项目调度管
理,加大项目建设力度,克期推进实施北甸河一期8.3公里
河道底质清淤工程项目,确保
2018
年
6
月
30
日前完成北甸
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。
3.对北甸河上游支流流经及地表径流汇集区域内的人
口聚集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,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源对
北甸河水质的影响。
二十五、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缓慢
项目一期工程要求
2016
年
11
月底前完成对原渣场污染
土壤的修复,工程内容已经完成,但仍没有进行阶段性验收;
二期工程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原厂区建筑的拆除破
碎-淋洗,但目前仅进入清洗设备的安装,年底前完成任务
困难大;三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厂区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,
2016年12月1425万土壤治理专项资金已到账,目前仅完成
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;四期工程要求完成对原生活区污染
土壤的修复,实施方案还未编制完成。
整改目标:按期完成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
二期工程,加快推进三期、四期工程。
-32-
责任单位:牟定县人民政府
责任人:牟定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20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继续加强原牟定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的后
续管理工作,确保周边环境安全。切实加快二期治理工程进
度,确保
2018
年
6
月底前完成。
2.尽快启动三期治理工程,加大资金争取力度,加快治
理方案的审查,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,于2019年
12
月底前完成。
3.2019年启动四期治理项目,加大资金争取力度,加快
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查,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实施,于
2020
年
12
月底完成。
二十六、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
进缓慢,未按要求开展运行期的监测
原牟定铜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缓慢。
截至2017年9月,尚有11.12万吨镉渣未处置。项目运行期
间监管不到位,环境保护部门未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,开展
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工作。
整改目标: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项目。
责任单位:牟定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。
责任人:牟定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。
-33-
整改时限:
2018
年
6
月底前。
整改措施:
1.督促镉渣无害化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处置工艺,加快处
置进度,按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在
2018
年底前完成镉渣无
害化处置任务。
2.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力度。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,
定期对项目运行期间监管,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
性监测工作,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,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
规定标准,不发生新的环境污染。
3.
加强现场管理,对关键设施和设备加强管理,确保不
因生产设施故障影响项目处置进度。
二十七、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推进
缓慢
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是《云南省重金属
污染综合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项目,也是重大环境治理工程
2014
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。项目总投资概算为
15341.18万元,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13984.44万元,
目前到位资金为8175万元,由南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。项
目于
2014
年
8
月
31
日开工,尚未开始含砷废渣的处置。
整改目标: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处置工程。
责任单位:南华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。
责任人:南华县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
-34-
整改时限:
2019
年
6
月底前
整改措施:
加快推进砷渣安全处置工程建设,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
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,多渠道筹措解决缺口资金,倒排工
期,挂图推进,确保遗留砷渣2019年6月30日前处置完成。
二十八、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云南省大气
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》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
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》和云南省人民政
府办公厅
2017
年
8
月
15
日印发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
于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》均对黄标车淘汰
工作有明确要求。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淘
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》要求到
2017
年底基本淘
汰全州范围的黄标车。但截至2017年8月31日,楚雄州黄
标车淘汰率仅15%,远远低于全省60%的淘汰率。
整改目标: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。
责任单位:州公安局、州交通运输局、州工信委、州环
保局,各县市人民政府。
责任人:州公安局、州交通运输局、州工信委、州环保
局,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。
-35-
整改时限:
2018
年
12
月
31
日前淘汰注册营运的黄标车
560辆,并持续推进工作,2019年度淘汰黄标车3370辆,2020
年度淘汰黄标车3371辆。
整改措施:
1.10县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
旧车负总责。
在检验有效期届
2.
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、
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
车,严格按照规定强制报废。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
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。加大路查路检力度,配
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
督管理;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联合执法行动,加快淘汰
黄标车进度。
3.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,研究制定引
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管理办法。
4.
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后
的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。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回收工作
纳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体系,依法依规淘汰全部注册营
运的黄标车,确保依法回收拆解,严格经营管理。
5.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、奖励资金,加强资金的
监督管理,会同工业和信息化、公安、环保、交通运输、商
务等部门制动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。
-36-
《楚雄州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线及联网监控平台
6.
制定
建设工作方案》,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实现机动车排放检
验联网传输银行汇率、外汇汇率
。州环保局牵头,州公安局、州交通局、州质监
局配合,
12
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落实,相关县市环保部门
督促项目落实。
7.质检部门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工作。
8.
公安、交通、质检、环保部门密切配合,全面加强机
动车安全、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
监督管理,严格检验管理。
二十九、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达标工程实施进展缓慢
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是2016年中央水污染
防治专项项目,同年10月下达资金9700万元。根据2017
年
3
月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
体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》要求,2018年12月底前
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全部
完成并投入运行,项目实施主体为楚雄市人民政府。截至目
前,6个子项目中仅楚雄市苍岭小河、河前小河及青龙河污
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通过楚雄州
环境保护局的审查,其余楚雄市龙川江干流渔坝段、哨湾段
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及龙川江沿岸山体植被恢复工程等3个项
目实施方案尚未通过审查(其中2个项目待审查,1个正在
-37-
编制中)。
6
个项目均未进入招投标实施阶段,项目进展缓
慢。
整改目标:积极推进项目实施,确保项目按期完成。
责任单位:楚雄市人民政府、南华县人民政府、州水务
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国土资源局、州住建局。
责任人:楚雄市人民政府、南华县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、
州环保局、州国土资源局、州住建局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
制定项目实施计划,加快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
查,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工作,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
成楚雄市青龙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工程等6个子项目并
投入运行。
2.建立项目调度和督查机制,每月进行项目实施进展调
度,不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实地督查。
三十、楚雄市龙川江水质提升综合防治进展缓慢
龙川江作为楚雄州的重要河流,水质长期不达标。其中
龙川江西观桥断面作为国家考核断面,根据2016、2017年西
观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,
2016
年氨氮年均浓度为
3.97mgL(劣Ⅴ类);2017年1-7月氨氮平均浓度为4.34mgL
(劣Ⅴ类)、总磷平均浓度为0.576mgL(劣Ⅴ类),水质长
-38-
期超标。虽然制定了《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
程实施方案》,但是截至目前,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。
整改目标:推进西观桥断面水质治理工作,西观桥断面
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。
责任单位:楚雄市人民政府
责任人:楚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
2020
年
12
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全面落实《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
施方案》,促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逐步改善。
2.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,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
化的第三方企业,推进龙川江流域系统治理。
三十一、北甸河水质长期超标,水污染综合防治进展缓慢
多年来,禄丰县北甸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,主要污染物
为总磷、氟化物、砷等。根据北甸河监测数据显示:2015年,
总磷年平均浓度为
2.28mgL
、砷为
0.1203mgL
、氟化物为
2.33mgL,水质为劣Ⅴ类;2016年总磷为年平均浓度为
4.67mgL、砷为0.1410mgL、氟化物为2.73mgL,水质为劣
Ⅴ
类并呈恶化态势;
2017
年
1
-
8
月水质为劣
Ⅴ
类,主要污
染物为总磷和氟化物。但是,禄丰县未对北甸河水质超标问
题进行专题研究,至今未提出明确的综合防治方案。
整改目标:北甸河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。
-39-
责任单位:禄丰县人民政府
责任人:禄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20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禄丰县尽快研究制定北甸河综合防治方案,2018年
10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加强执法
2.
加大力度开展北甸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,
监管,严查沿河企业污水直排,注重整体综合治理,着力推
进流域环境治理和改造。
三十二、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
不足
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产生的尾矿
(
Ⅰ
类工业固废)和堆浸渣
31.13
万吨(
Ⅱ
类工业固废)大量
堆存于正在建设中的永仁直苴水库径流区范围,存在重金属
污染隐患。根据2015年《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仁县
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》(永政
复﹝2015﹞51号)要求,公司现有尾矿库需于2016年6月
30日闭库,堆浸渣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完成处置。
2016
年
11
月,中央下达治理资金
3500
万元。根据省环保厅
《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
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》的要求,2017年12月底以前完
成治理任务。但截至
2017
年
8
月,尾矿库还未闭库并仍在使
-40-
用,堆浸渣
2017
年
5
月才开始处置,仍有
28.99
万吨堆浸渣
未处置完成,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存在严重不足。
整改目标: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期完成治理项目,消除
重金属污染隐患。
责任单位:永仁县人民政府,州安监局、州环保局。
责任人:永仁县人民政府,州安监局、州环保局主要负
责人
整改时限:2019年6月底
整改措施:
永仁县人民政府要按照《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永
仁县直苴水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方案的批复》(永
政复﹝2015﹞51号)和省环保厅《关于楚雄州永仁县直苴水
库工程径流区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》
要求,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工程协调、推进力度,2018年12
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闭库。加快对剩余28.99万吨堆浸渣的
处置,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。
2019
年
6
月底完成浸渣的处置。
三十三、青山嘴水库水质呈下降趋势
由于对青山嘴水库上游来水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不力,水
库水质呈下降趋势。按照《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要
求,青山嘴水库作为省级重点考核断面,2020年水质考核目
标为Ⅲ类。但监测结果(年平均值)显示:2014年化学需氧
量为
13.0mgL
(
Ⅰ
类)、
2015
年
16.5mgL
(
Ⅲ
类)、
2016
年
-41-
17.7mgL
(
Ⅲ
类)、
2017
年(
1
-
7
月)
20.1mgL
(
Ⅳ
类)。
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,青山嘴水库监测断面水质呈下降
趋势。
整改目标:加强青山嘴水库流域环境监管和治理,确保
到2020年水库水质达到考核目标。
责任单位:青山嘴水库管理局、楚雄市人民政府、南华
县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农业局
责任人:楚雄市人民政府、南华县人民政府、青山嘴水
库管理局、州水务局、州环保局、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长期坚持
整改措施:
1.对入库河道上游开展综合整治,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
治理,减少入湖污染负荷,确保到
2020
年水质稳定保持
Ⅲ
类
以上。
2.加强库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,全面摸排找准污染源,
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、畜禽粪便的收集和处置,加
大资金投入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
三十四、水源地管理监管不力,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
全州县级以上(含县级)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
由环保、林业、卫生、水务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,由
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,没有形成统一、协调的工作
机制,存在职能交叉、职责不清等现象,导致水源地保护和
-42-
监管不力。元谋丙间水库、麻柳水库,永仁尼白租水库等水
源地周边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。
整改目标:完善水库监管机制,强化水源监管,消除水
源周边污染隐患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,州水务局、州环保局、州
林业局、州卫生计生委、州农业局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、州环保局、州林
业局、州卫生计生委、州农业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持续推进
整改措施:
1.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,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、
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。
2.
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。加强水源地周边巡查检
查,加强环保、水务、农业、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,确保饮
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。
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
3.
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。
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。定期监测
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、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
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。
4.按照《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》《楚雄
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。
-43-
三十五、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开展保护
区的分级划定
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:“国家建立饮用水水
源保护区制度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
护区;必要时,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
域作为准保护区”。但楚雄市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只划定了
二级保护区,无一级保护区。由于分级划定界线不清,存在
安全隐患。
整改目标: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
责任单位:楚雄市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
责任人:楚雄市人民政府、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
整改措施:
1.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,明确保护区等级,加强水
源地保护。
2.
实施保护区隔离工程,采取措施消除农业面源污染、
生活污染等环境隐患。
3.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执法检查,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
全稳定。
三十六、武定天源矿业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,对下游水源
地存在安全隐患
-44-
武定天源矿业厂区内长期违规储存废料液,对下游禄丰
县县城大滴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安全隐患。
整改目标: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,积极采取措施,
消除环保安全隐患。
责任单位:武定县人民政府,州环保局、州安监局、州
工信委
责任人:武定县人民政府,州环保局、州安监局、州工
信委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18年12月底
整改措施:
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、工信、安监等部门对该公司
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,根据核查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
患治理方案,并抓好落实。
三十七、生态创建工作滞后
截至目前,全州103个乡(镇),有91个开展了生态乡
(镇)创建工作,全州
10
个县(市)均无省级生态文明县(市)。
仅有3个县开展了生态文明县(市)创建活动。虽然楚雄市、
禄丰县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乡(镇)建成率分别达到86%、
64.3%
,但是两县(市)至今还未完成生态文明县(市)建
设规划及申报等有关工作。
-45-
整改目标:
2020
年全州
80%
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
明乡镇命名,80%以上的县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,
楚雄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取得明显成效。
责任单位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
责任人:各县市人民政府、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
整改时限:2018年至2020年12月底前
整改措施:
1.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,制定
实施《楚雄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》,推动生态文明州、生态文
明县(市)、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工作。加大投入,制定实施生
态文明示范区“以奖代补”方案,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,
着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细胞工程建设,2020年全州
80%
以上的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,
80%
以上的县
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命名。
2.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“绿水青山就是金
山银山
”
教育实践基地创建申报工作,根据国家、省安排,争
取创建工作获得重大突破,不断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。
3.楚雄市、禄丰县要加快生态文明县市建设规划编制工
作,
2018
年批准实施,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力度,力
争通过三年建设,争创为省级生态文明县。
三十八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有待提高
-46-
全州共有医疗卫生机构
1752
家,但截至
2017
年
8
月,
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仅与549家医疗卫生机构签
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,签订率仅为31%。楚雄亚太医疗废
物处置有限公司没有办理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》。医
疗废物监管重视不够、监管不力。医疗废物申报、备案不全。
按照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
和转移报批系统启用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
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危险废物产生单位(含
医疗机构)须对上年度医疗危险废物产生、利用处置、贮存
情况进行申报登记,并对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实施备案,但截
至2017年8月全州医疗机构仅大姚县有18家和楚雄市有2
家进行了申报,只有禄丰县29家和南华县2家医疗机构完成
备案。
整改目标: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,提高医疗废
物集中处置覆盖率,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。
责任单位:州卫生计生委、州环保局、州交通运输局、
各县市人民政府。
责任人:州卫生计生委、州环保局、州交通运输局、各
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。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,持续推进。
整改措施:
-47-
1.
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工作纳入州对县市卫计工
作及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指标内容,加强宣传培训,强化督
导检查,统筹推进全州医废规范化处置工作,进一步提高医
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率,有效防范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。
2.严格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《医疗废物分类目
录》相关要求,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,完善医疗废物处
置流程,强化医疗废物分类、收集、处置等规范管理。
3.督促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限期办理道路
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。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
4.
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
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及时对医
疗危险废物产生、利用处置、储存情况进行申报登记。按照
《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申报
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,切实
加强全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。
5.
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管,确保医疗废
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。
-48-
2021年4月28日发(作者:减持的票,离得远远的,什么时候进,什么时候背割中设股份(0)常用颜色英文缩写大全 缩写方式一: 缩写 英文 中文 BK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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